1、公司被起诉,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法定代表人一般需要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答辩、接收法律文书。以及如果公司被限制高消费的,其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5、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7、(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8、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不会冻结法人财产账户,如果败诉的话,判决后如果公司不执行,可以拘留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司法
1、公司被起诉后,会有损企业的形象,公司如果败诉了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对公司声誉产生影响
2、公司是被起诉债务的,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企业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债权人会去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让企业破产的。
3、如果该公司有违法,诈骗等行为,会受到工商局的处罚或者查封。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公司的资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一家公司被起诉,它的名誉肯定是会受到影响的,它就失去了在公众当中的信誉,如果公司涉及到了违法犯罪,那么公司的经济是会受到影响的。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财产予以保全。如果公司作为被告,其账户就有可能因保全而被冻结。此时,公司想要对账户予以解冻,可以向法院提供与诉讼标的额等价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公司账号会被法院冻结,公司也会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公司债务全部清偿。
公司被起诉了,在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停业整顿,接受工商局、检车院派出所相关部门的检查,并且会在在工商信息里备案的,这会给公司的信誉、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失。开公司一定要规规矩矩这样才会越做越大,越做越久。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